UHP503

注意:本篇是我的幻想·妄想文字。

火焰已经熄灭了,黑烟在能见度不足一米的浓雾底部滚动着缓缓扩散,断成三截的11号勘察船倾倒在沙丘上,残片、破碎的补给箱和船员的尸体凌乱地散落在旁。在这一片狼藉中,112号匍匐在对她的硅胶皮肤来说也颇为灼热的沙地上,手脚并用把从断裂的飞船上抢救的导线、线圈、光子开关、蓄电池等和自己的数据线组合在一起。临时组装的线圈组的性能十分有限,但由于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还适用,勘察船并没有携带武器。
损坏的飞船里不时有电火花发出噼啪的爆音,七具焦黑的尸体还在滋滋作响。在这不祥的背景音下,112号还倾听着三分钟前放出的15台轻型拾音器从各个方向发回的振动信息,在临时调用的飞船内存上反复更新着标记。飞船计算机失去了部分硬件且电压不足,所以一部分计算要靠112号自己完成。除了9个敌人在沙丘上滑行发出的微弱刮擦,UHP503的大沙漠寂静无声,30千米距离内起伏的沙丘、弹坑、岩石和裂缝与永远充塞着浓雾的空气一片沉闷。
忍受着12个温度感受器组和21处损害感应器传来的痛苦信号,112号用手腕和指尖调节着连接了飞船辅助电源的线圈组的方向,对准三部拾音器包围着的25千米外的一个敌人,一边调整提前量一边按住开关。蓄电池组里传来了电流的微响。30秒后,她按动了发射开关。16#铆钉在电磁场的推动下急剧加速,于光子开关切断电流的瞬间带着轻而尖锐的啸音飞射而出。112号双手托起线圈组在沙地上低身爬动。无论是否命中,改变位置都是必需的,因为这个身体根本不适合战斗。当然,在当前的状况下,能有这样一具身体已经是相当幸运了,这是在深空勘察船上配备自律玩偶的又一重大价值。
4台拾音器传来了沉重的拍动声。然后是连续的、无规律的轻微振动。这个过程持续了22秒,接下来是安静。其余的刮擦还存在,但移动得稍微缓慢了。这说明敌人的防护能力在30mm匀质钢以内,而且在身体中心部受到贯通伤、产生冲击空腔后会停止活动,可能会死亡。112号在沙地上半蹲下来再次按住开关。
在第二次射击后不到0.2秒,112号的身体被急速加热了。112号迅速抱着线圈组向一旁滚动。这可能是敌人的红外激光器。对于112号的金属骨架来说这并不构成致命威胁,但她的民用电路的稳定性还是难以保证。112号一边跑动一边为线圈组充电,并在来到一块插入沙地、露出60厘米左右的金属碎片旁的时候进行了第三次射击。
金属碎片的一侧表面变得红热,112号背对它加速奔跑。2秒后,一根黑灰色的棒状物切裂浓雾掼射而来,刺穿了厚度超过20mm的金属碎片,激起了大片的沙粒飞溅。112号没有转身,右手握着充电完成的线圈组甩到背后射出了第四根铆钉。这次命中的部位有些偏向敌人身体的前部,但该敌人还是在28秒后停止了活动。112号抛掉滚烫的导线,用蓄电池里的电力进行了第五次射击,然后冲向飞船的裂口。第二根棒状物猛烈地击穿了她的右上腹部,把她钉在地上,但112号向左侧滚翻、几乎立即摆脱了它。水和破碎的金属从伤口喷洒出来,112号切断了胸腹部的损害感应器。
这次受伤说明棒状物的射程至少有20千米。112号再次把线圈组连接到飞船的导线上,一边充电一边修正着标记。剩余的4个敌人的威胁区域已经把她的活动区域覆盖,不过棒状物如果不直接命中她的动力机构就很难把她制动。112号倚靠着船壳进行了第六次射击。
第三根棒状物打在112号头上,连带着把船壳像纸片一样洞穿了。112号用力俯身挣脱了它。光学传感器已经被破坏,但对于只配备了可见光成像机能的她来说,目标定位本就依靠拾音器。第七次射击还是比较准确,命中的敌人颤动着在25秒后停止了活动。
28415米和27936米。112号计算着剩余的两个敌人的距离。棒状物的射程可能有28千米。
112号调整着线圈组。28千米,以在这个距离上有效的能量进行射击将完全暴露自己的位置,但已经无法期待敌人进一步靠近了。她进行了40秒的充电,然后射出了第八根铆钉。
拾音器传回了冲击和沙子飞溅的声音,以及第八个敌人濒死的挣扎。112号一边沿着Z字形路线奔跑一边为最后的攻击充电。然后,她上空发生了剧烈的爆炸。112号用身体保护线圈组,伏倒在亮到穿透了浓雾的火球和弹片暴雨下方。
冲击波卷起了沙尘的旋风,大量带着放射性的弹片密集地撒落在新形成的沙坑里。112号关闭了全身各处的损伤报告,不顾破碎的头部还埋在沙土中,用还没断裂的左手举起线圈组。导线已经断了,在无法有效移动的现在,她把自己动力机构产生的电力输进了线圈,并把铆钉锁在弹射器上。这引起了比全身的伤口还强烈的疼痛,但是能防止在按下发射开关后磁场强度仍在朝峰值增加的几微秒内射出铆钉,从而稍微多给铆钉一点能量。
五个拾音器完全锁定了最后的敌人。112号用指尖修正了射角,按动开关。一团电弧从她四分五裂的硅胶表皮下激荡而出。铆钉破空而去的声音第一次盖过了飞船里的噼啪声。
拾音器组传来了信息。112号以低功率进行了缓慢的分析。35秒,敌人停止了活动。整个沙漠鸦雀无声,只有浓重的雾气在永不停息地滚动。接下来,在快速反应小组赶来支援前,周围充满了让她感到愉悦的寂静。

===解说===

现实中的外层空间条约

《外层空间条约》(Outer Space Treaty)又名《外空条约》,全称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1966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7年1月27日开放供签署,1967年10月10日生效,无限期有效。到21世纪初,地球上有26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101个国家批准该条约。中国也批准该条约。
该条约是国际空间法的基础,号称“空间宪法”,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其全文引用如下。

  • 引用开始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颁布日期:1967-01-27 执行日期:1967-10-10

本条约缔约国,鉴于人类因进入外层空间,展示出伟大的前途,而深受鼓舞。
确认为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深信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民族谋福利,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希望在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科学和法律方面,促进广泛的国际合作,深信这种合作将使各国和各民族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友好关系,回顾了1963年12月13日联大一致通过题为“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的(十八届)第1962号决议,回顾了1963年10月17日联大一致通过的(十八届)第一八八四号决议,要求各国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上配置这种武器,考虑到1947年11月3日联大通过的(二届)第110号决议,谴责旨在煽动或鼓励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的宣传并认为该决议也适用于外层空间,确信缔结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原则条约,会进一步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而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并应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
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应有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各国要促进并鼓励这种考察的国际合作。

第二条
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

第三条
各缔约国在进行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各种活动方面,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了解。

第四条
各缔约国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布署此种武器。
各缔约国必须把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不禁止使用军事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或把军事人员用于任何其他的和平目的。不禁止使用为和平探索月球和其他天体所必须的任何器材设备。

第五条
各缔约国应把宇宙航行员视为人类派往外层空间的使节。在宇宙航行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公海紧急降落等情况下,各缔约国应向他们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宇宙航行员紧急降落后,应立即、安全地被交还给他们宇宙飞行器的登记国家。
在外层空间和天体进行活动时,任一缔约国的宇宙航行员应向其他缔约国的宇宙航行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各缔约国应把其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所发现的能对宇宙航行员的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的任何现象,立即通知给其他缔约国或联合国秘书长。

第六条
各缔约国对其(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的团体组织)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所从事的活动,要承担国际责任,并应负责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本条约的规定。非政府团体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应由有关的缔约国批准,并连续加以监督。保证国际组织遵照本条约之规定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进行活动的责任,应由该国际组织及参加该国际组织的本条约缔约国共同承担。

第七条
凡进行发射或促成把实体射入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缔约国,及为发射实体提供领土或设备的缔约国,对该实体及其组成部分在地球、天空、或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使另一缔约国或其自然人或法人受到损害,应负国际上的责任。

第八条
凡登记把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的缔约国对留置于外层空间或天体的该实体及其所载人员,应仍保持管辖及控制权。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包括降落于或建造于天体的实体,及其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不因实体等出现于外层空间或天体,或返回地球,而受影响。该实体或组成部分,若在其所登记的缔约国境外寻获,应送还该缔约国:如经请求,在送还实体前,该缔约国应先提出证明资料。

第九条
各缔约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以合作和互助原则为准则;各缔约国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应妥善照顾其他缔约国的同等利益。各缔约国从事研究、探索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的污染,以及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的变化。如必要,各缔约国应为此目的采取适当的措施。若缔约国有理由相信,该国或其国民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计划进行的活动或实验,会对本条约其他缔约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扰,该国应保证于实施这种活动或实验前,进行适当地国际磋商。缔约国若有理由相信,另一缔约国计划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进行的活动或实验,可能对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产生潜在的有害的干扰,应要求就这种活动或实验,进行磋商。

第十条
为遵照本条约的宗旨,提倡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国际合作,各缔约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其他缔约国的要求,给予观测这些国家射入空间的实体飞行的机会。
观测机会的性质以及提供的条件,要由有关国家以协议定之。

第十一条
为提倡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国际合作,凡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进行活动的缔约国,同意以最大的可能和实际程度,将活动的性质、方法、地点及结果的情报,通知给联合国秘书长、公众和国际科学界。联合国秘书长接到上述情报后,应准备立即切实分发这种情报资料。

第十二条
月球和天体上的所有驻地、设施、设备和宇宙飞行器,应以互惠基础对其他缔约国代表开放。这些代表应将计划的参观事宜,提前通知,以便进行适当磋商,并采取最大限度的预防措施,保证安全,避免干扰所参观设备的正常作业。

第十三条
本条约各项规定,应适用于各缔约国为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不论这些活动是由一个缔约国,还是与其他国家联合进行的(以国际政府间机构进行的活动也包括在内)。
因国际政府间机构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而产生的任何实际问题,要由缔约国与主管国际机构,或与该国际机构中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一起解决。

第十四条
1.本条约应听任所有国家签署。凡在本条约据本条第三款生效之前,尚未签署的任何国家,可随时加入本条约。
2.本条约须经签署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文件应送交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存放,为此指定这三国政府为交存国政府。
3.本条约应于五国政府,包括本条约交存国政府在内,交存批准书后,即可生效。
4.对在本条约生效后交存批准书或加入文件的国家,本条约应于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文件之日起生效。
5.交存国政府应将每次签署日期、每次批准书及加入文件的交存日期、条约生效日期及其他事项,立即通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
6.本条约应由交存国政府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五条
每个缔约国均可对本条约提出修正。对每个要接受该修正的缔约国来说,每项修正在多数缔约国通过后生效;其后,对其余每个加入国来说,修正应于其接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任何缔约国在条约生效一年后,都可书面通知交存国政府,退出本条约。退出条约应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条约的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均交交存国政府存档。交存国政府应把经签署的本条约之副本送交各签署国和加入国政府。
为此,下列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以昭信守。

  • 引用完毕

对于以宇宙空间为题材的作品,如果表现的是1967年10月10日以后的人类活动(特别是缔约国的活动),却完全不考虑外层空间条约(例如根本不提及),则要么人类社会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该条约早就被废除(例如人类文明已经离开地球),要么世界线不同。

外层空间条约的问题

外层空间条约漏洞百出。
1.宇宙空间的定义不明:各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交界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离地多远算是在地球轨道上没有任何定义,弹道导弹只要不绕地球整圈就能自称遵守此条约。
2.和平利用的范围不明:何谓和平利用,能否“部署常规武器以捍卫和平”?能否在宇宙空间迎击地外威胁?
3.天体领有问题:个人或非国家组织能否领有天体(虽然后来的月球协定不允许,但批准月球协定的国家极少)?用天体改建的太空建筑如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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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作品
最終更新:2014年08月24日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