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战争

Q.战争是什么?
A.武力斗争,特别是国家为了贯彻自己的意志而与其他国家进行的武力斗争。
引申义是激烈的竞争或混乱。

Q.战争的胜负在于什么?
A.在科技没有代差的时候,首先在于正义(自卫战争的正义性、思想工作、组织动员、发动群众、国际支持),在于智慧(战略战术、队伍建设、军事科学、基础技术、体系理论)。其次在于后勤、兵员、武器。有了这些才能充分利用天时地利人和。
科技代差导致武器差距过大,或是人数差距过大时,正不压邪的情况也是有的。交战双方都认为自己很正义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Q.如何衡量军队的战斗力?
A.以下三个要素。
1、指挥人员的指挥能力与体系构成。
2、士兵在思想上和身体上的作战能力与后勤能力。
3、武器装备的性能。

Q.有句话说战争是政治的延续,可又有句话叫做政治是没有硝烟的战争,那么这两句话到底是一针见血的描述,还是故作高深的重复?
A.“战争是政治的延续”是19世纪的提法,在当时为国际社会承认,而在20世纪以来的国际秩序中已经不成立。在现代国际法下,不经联合国决议也不行使自卫权就擅自发起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 对于违反国际法的战争,即使按照古典手续进行宣战布告,也仍然非法。
“政治是没有硝烟的战争”只是个修辞表达,与前者不是一个等级。任何有对抗而不使用热兵器的行为都可以说是没有硝烟的战争,例如足球比赛、烹饪大赛(有油烟的战争)、辩论会(口水战)。

Q.我们也许应该抛开一切修辞手段,简单地按照最通俗的理解,把战争就当作充满血腥和屠杀的群体疯狂?
A.不可以,因为存在并不疯狂的理性的战争。而且大部分士兵并不疯狂。
根据一些心理学研究,西方士兵有80%程度不喜欢向敌人开枪,2%程度不排斥杀人,极少数杀人会有快感。
现代对士兵心理和PTSD的研究仍然不够充分,不能完全阐明相关的心理学。
另外,厌战情绪主要是后方人员没有事情干的表现。前线士兵不被打到要死是不会厌战的。

Q.战争最基本的特征是什么呢?是不是就是流血和杀戮?只要没有流血和死亡是不是就不能称为战争?古人推崇的“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不是只能算政治手段,而不能算作战争?或者至少不能算作狭义的战争?
A.基本的特征是使用武力,而武力等级不定,只用非致死武器赢得胜利仍然可以称为战争。
不战而屈人之兵若是通过强大武力的威胁和明显的战争准备行动实现的,则不只是政治手段。在人类的历史上,能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都是些有超强实力的国家。而且这些上古理论有很多早已不合实际,例如“其下攻城”的讲法,不用说空军和火炮部队可以轻易将城市当成傻鸟来打,即使是几百年前,古人也已经发现只要能长期围困就能让城市自己完蛋。

Q.怎样算是暴力?杀死一个正在攻击自己的壮年男子算不算是暴力?杀死一个手无寸铁的妇女呢?把刚出生的婴儿挂在刺刀尖上的行为算不算暴力?那些为了坚守遭围困的城池而把自己孩子煮来吃掉的行为又算不算暴力?
A.一切能危及目标的完整存在、使目标损毁或屈服的力量都是暴力,它可以是致死的(枪炮刀剑,爆炸冲击波,火焰,毒气,高压电网)也可以是非致死的(低能量声波武器,催泪毒素,电子干扰,破坏输电线路的线状导体),可以是身体的(直接物理破坏)也可以是精神的(禁止睡眠,恐吓,持续低强度虐待),可以针对生物(对人或动植物造成伤害)也可以针对非生物(对兵器、载具、房屋、道路等造成破坏)。
在上面的行为里,前三个都是用暴力对当前的目标造成的结果,区别只在于目标的类型,正在攻击自己的壮年男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被判定为合法交战者、游击队、雇佣兵、土匪、犯罪者、间谍,这都是合法军事攻击的对象,手无寸铁的妇女如果没有攻击行为则是平民,刚出生的婴儿如果没有什么奇幻的特殊能力则是平民,一般的平民不是合法军事攻击的对象(距离合法军事攻击目标太近的平民仍然是合法攻击的对象)。把自己的孩子煮来吃在目标是敌人而不是自己孩子的情况下不算是暴力造成的,这无法危及敌人,无法让敌人屈服,而只能让自己苟延残喘很短的时间。
要注意的是,手无寸铁的平民做出攻击行为的话,可以被判定为游击队并合法击毙。

Q.两个群体究竟为什么会用暴力对待彼此?是彼此之间的冲突激烈到无法避免了吗?可是究竟怎样的冲突才会激烈到无法避免的程度?是物质上的?或者是意识形态上的?又或者是某些更加虚无缥缈的东西?这些东西是否真的值得牺牲无数人的生命去争夺?也是否无法通过协商、谈判之类不流血的手段来追求彼此想要的东西?
A.如果群体认为暴力比和平手段更能有效、快捷或损失更小地达成目的,就会趋于使用暴力。
未必需要怎么激烈的冲突,一方完全不对另一方构成威胁的时候也可能被另一方暴力进攻,例如原住民面对殖民者,原住民连殖民者的国家在何处都不知道,不具备威胁殖民者的能力,就被对方单方面攻击。
即使和平手段是有效的,如果暴力手段更有效,就不能杜绝诉诸暴力的选择。
如果会牺牲自己群体的成员,那么群体需要衡量所得和所失的关系以及自己群体的恢复能力。如果不会牺牲自己群体的成员(有绝对的实力差距,可以一口气全灭敌人而自己没有伤亡),那么群体需要衡量的只是些次要的东西。

Q.战争能争夺到什么东西?更多的物质财富?那么战争中损耗的部分该如何计算?会有得不偿失的情况吗?而意识形态又是什么?是一部分人通过暴力将自己的制度或者思想强加到他人的头上?或者是通过暴力抗拒他人的强加?更加虚无缥缈的又是什么?民族?宗教?文化?阶级?
A.取决于具体情况,可能获得物质财富、精神胜利、国土扩张、人口增加、文化传播、宗教扩散、阶级地位、消灭对方种族等等。损耗的部分按资源的类型分别统计。也会有得不偿失的情况。

Q.战争有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别吗?屠杀异教徒是不是非正义的?将他人视作劣等民族而加以消灭是不是非正义的?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杀死对方是不是正义的?或者不做抵抗束手待毙才是正义的?
A.所谓正义本来就是被人为定义的。虽然一般认为国家的自卫战争是正义的,但也有从战争的残酷出发认为没有正义战争的想法。如果要定义一个超人类的正义,那可以选择“有利于起源自地球的文明的就正义,不利于起源于地球的文明的就邪恶”(起源于地球的文明角度的正义),“有利于宇宙的就正义,不利于宇宙的就邪恶”(宇宙的正义)。前者可以将敌人指为人类叛徒、地球文明之敌、碳基公敌,后者可以将敌人指为宇宙公敌、生命之敌、此宇宙全部的恶。
屠杀异教徒是否正义,在本宗教内取决于本宗教的规章,在国际社会上取决于国际社会的具体状态。
消灭劣等民族是否正义,在本国内取决于本国的法律法规,在国际社会上取决于国际社会的具体状态。
而且,即使一件事情不正义,你也一样可以做,因为比起束手待毙,让你的人民活下来对他们更加负责。

Q.个体在战争中充当怎样的角色?相信自己是为了崇高目的进行圣战的人是不是一定比为了一己私利参与战争的人高尚?如果参战者是受到了宣传机器的蒙蔽,是不是就可以洗刷他双手沾染的血腥?如果基于自己的道德判断而对自己民族倒戈相向,是否就是自己民族的罪人?或者应该毫无原则地投身到自己民族所处的一方?
A.取决于个体的能力。过于弱小的个体充当的只是受害者,连战争机器的零件都不是。
自己相信的目的不一定是战争机器整体真实的目的,所以未必高尚。
被蒙蔽的战争机器零件的战争犯罪并不消失,而是由他的指挥官来承担。
对自己的民族进行攻击很容易被当前的政府认定为“民族罪人”,但如果该政府在战争中覆亡,这些罪人很可能摇身一变成为英雄,政府人员和“投身自己民族所处的一方的战士”反而成为罪人。所以,这个问题很多时候取决于胜负,没有绝对的罪人。

Q.个体的屠杀行为该怎么看待?联合国公约认定个体对屠杀承担责任,哪怕是有上级的命令甚至是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但同样的战争公约又认定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杀死敌人是合乎国际法的行为,那么当一个人接到命令要去屠杀平民的时候,他究竟应该反抗这一命令而被自己的上司枪毙,还是应该服从命令枪杀手无寸铁的平民?
A.对战败国的士兵才有这种国际法上的所谓责任,对战胜国的士兵来说一般都没有。杀死敌人合法的前提是该敌人是符合国际法定义的交战者,平民不是交战者。自己军队的法律会对这种情况有规定,很多西方国家的军队允许士兵对不合理的命令进行抗命,不会被军事法庭判罪。

Q.利益问题呢?个体的利益是否一定和整体的利益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个体为什么要为了不一致的利益而冒生命危险?“一将功成万骨枯”,是否说明能从战争中捞取好处的只有掌权者?而付出代价的永远都是普通百姓?
A.不一定一致。在明显不一致的时候,个体可能是被国家暴力强迫的。
“一将功成万骨枯”的将可以是从普通百姓参军而来,对外战争的胜利为国家带来的安全、财富、国土、海外市场、殖民特权等和对内战争的胜利为国家带来的安定、治安好转等也可以对全国百姓起到好的作用。

Q.士兵是否怕死?
A.在平常状态下,绝大部分人都怕死,士兵也一样。
士兵普遍认识到打仗是要死人的,人总有一死,但死的价值不同。在国家有危险的时候,当兵比在部队外饿死或受到无差别攻击而死要好。
对于抱着保家卫国的想法参军的士兵,他有战斗的动力。上了战场, 他一心想的是不要与战友失去联系,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他不打死敌人,敌人要打死他。所以对陆军而言,他眼睛时刻盯着敌人的火力点及其弹着点,寻找隐蔽自己的方法。耳朵时刻听着敌人的炮弹、子弹的弹道声,确定自己的行动。由于一心不能二用,顾不得怕死。周围的烈士、伤员一晃而过,根本没有时间去看也没时间去想。海空军的情况也是大同小异的。所以这样的士兵在战斗中并不怕死。
若是不知道打仗是为了什么,被抓壮丁、卖壮丁来参军的士兵,缺乏战斗的动力,就很容易持续怕死。
最終更新:2017年07月14日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