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定書
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
條約第九號
日本國ハ滿洲國ガ其ノ住民ノ意思ニ基キテ自由ニ成立シ獨立ノ一國家ヲ成スニ至リタル事實ヲ確認シタルニ因リ
因日本國確認滿洲國根據其住民之意思自由成立而成一獨立國家之事實
滿洲國ハ中華民國ノ有スル國際約定ハ滿洲國ニ適用シ得ベキ限リ之ヲ尊重スベキコトヲ宣言セルニ因リ
因滿洲國宣言中華民國所有之國際約款其應得適用於滿洲國者爲限卽應尊重之
日本國政府及滿洲國政府ハ日滿兩國間ノ善隣ノ關係ヲ永遠ニ鞏固ニシ互ニ其ノ領土權ヲ尊重シ東洋ノ平和ヲ確保センガ爲左ノ如ク協定セリ
滿洲國政府及日本國政府爲永遠鞏固滿日兩國間善隣之關係相互尊重其領土權且確保東亞之和平起見爲協定如左
一 滿洲國ハ將來日滿兩國間ニ別段ノ約定ヲ締結セザル限リ滿洲國領域内ニ於テ日本國又ハ日本國臣民ガ從來ノ日支間ノ條約協定其ノ他ノ取極及公私ノ契約ニ依リ有スル一切ノ權利利益ヲ確認尊重スベシ
一 滿洲國將來滿日兩國間未另訂款約之前在滿洲國領域內日本國或日本國臣民依據卽存之日中兩方間之條約協定其他約款及公私契約所有之一切權利利益卽應確認尊重之
二 日本國及滿洲國ハ締約國ノ一方ノ領土及治安ニ對スル一切ノ脅威ハ同時ニ締約國ノ他方ノ安寧及存立ニ對スル脅威タルノ事實ヲ確認シ兩國共同シテ國家ノ防衞ニ當ルベキコトヲ約ス之ガ爲所要ノ日本國軍ハ滿洲國内ニ駐屯スルモノトス
二 滿洲國及日本國確認對於締約國一方之領土及治安之一切脅威同時亦爲對於締約國他方之安寧及存立之脅威相約兩國協同當防衞國家之任爲此所要之日本國軍駐紮於滿洲國內
本議定書ハ署名ノ日ヨリ效力ヲ生ズベシ
本議定書自簽訂之日起卽生效力
本議定書ハ日本文及漢文ヲ以テ各二通ヲ作成ス日本文本文ト漢文本文トノ間ニ解釋ヲ異ニスルトキハ日本文本文ニ據ルモノトス
本議定書繕成漢文日本文各二份漢文原文與日本文原文之間如遇解釋不同之處應以日本文原文爲準
右證據トシテ下名ハ各本國政府ヨリ正當ノ委任ヲ受ケ本議定書ニ署名調印セリ
爲此記名兩員各奉本國政府之正當委任將本議定書簽字蓋印以昭信守
昭和七年九月十五日卽チ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新京ニ於テ之ヲ作成ス
訂於新京
日本國特命全權大使 武藤信義(印)
滿洲國國務總理 鄭孝胥 (印)
最終更新:2020年08月07日 15:59